美国移民常见的四种移民方式

副标题:[美国移民移民条件]美国移民常见的四种移民方式

时间:2022-03-13 04:55:23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美国移民# 导语】美国本土位于北美洲中部,东临大西洋,西临太平洋,北面是加拿大,南部和墨西哥及墨西哥湾接壤。美国是个多元文化和多元民族的国家,下面®文档大全网就给大家介绍下美国移民常见的四种移民方式,欢迎阅读!



  1、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顾名思义,通过与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有亲属关系而移民美国。具体分为五种情况:第一种情况:美国公民的父母、配偶、未婚未成年子女(21岁以下),没有绿卡排期限制,随时申请移民;另外四种情况均有绿卡排期限制,需要等待国务院公布的绿卡排期已到才可递交签证或调整身份申请,称为“优先类别”,具体分为四类:第一优先类别,美国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21岁以上);第二优先类别,绿卡持有者的配偶、未成年未婚子女,和成年未婚子女;第三优先类别,美国公民的成年已婚子女;第四优先类别,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2、职业移民

  职业移民,通过工作关系而移民美国。具体分为五类:EB-1、EB-2、EB-3、EB-4和EB-5。EB-1分为三类:特殊技能人才移民(主要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体育领域);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移民;跨国公司主管和经理移民。EB-2主要对高学历专业人士和在艺术、科学、商业领域具有杰出技能人士的移民种类。EB-3主要对专业人士、技术工人或其他非技术工人的移民种类。EB-4是特殊职业移民,包括宗教人士、美国境外使领馆员工、国际组织退休人士等。EB-5是投资移民,对向美国投资100万或50万美金并为美国创造至少10个工作机会的商业投资人士的移民签证。

  3、庇护/难民移民

  庇护/难民移民,指因种族、宗教、国籍、特殊社会组织或政治立场曾受到迫害或惧怕将受到迫害的人士,在批准庇护/难民身份后一年内,可以申请美国移民。

  4、特殊种类移民

  特殊种类移民,指满足法律规定的特殊条件的移民种类,包括:美国公民在亚洲五国的子女、出生在加拿大的美国印第安人、美国军队服役人员、古巴国民、绿卡抽签项目、海地难民、亚洲三国假释调整法案、举报人、前俄罗斯假释入境人士、合法移民家庭平衡法案、外交使节子女、登记移民、外交人士、特殊未成年人、刑事受害人、人口贩卖受害人。

  扩展阅读:美国投资移民的要求

  资本包括现金、设备、存货,或其他实质财产,定期存款、政府公债及其他容易变成现金的证券以及货款,都可视为资本。投资的资金不得以非法手段取得。施行细则规定,申请人应以外国经商纪录、个人及公司报税税单,及其他文件,证明所投资金的获得,纯粹的房地产投资,买土寺或住宅,坐等升值,不符合规定。该企业必须是新的,购买一项原已存在的企业,也不符合规定,但施行细则定有变通办法。所为新的商业性企业,包括下列三种:1、创设一个全新生意;2、收买陷於困境的企业,加以整顿或重组,并保留原有员工;3、买卖已存在的生意,并加以扩充。所谓扩充,指增加原生意资产净值40%以上,或增加原生意所雇员工数达40%以上。

  采取扩充方式申请移民者,也必须符合资金及雇用10名员工的基本要求。新的商业性公司可由一个人投资,也可两个人以上的投资者联合投资。投资移民的立法精神,在于创造就业机会。新的商务性企业必须雇用全职员工至少10名,员工指提供劳务而换取薪水的人,承揽人不包括在内。所谓全部,指一星期工作35小时以上。若同一职位由两人共同负责,而达上列时数标准,也可算为一个全职员工。合格的受雇人,包括美国公民、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及有合法工作许可的外国人。投资人及其配偶和子女不包括在内。

  美国移民法中的投资移民雇用10名全职员工的施行细则,有一项很宽的规定,即投资签证申请人可以先提出计划,表明公司要在两年之内需雇用至少10名,不是本人或配偶以及子女的员工,但并不是必须在公司最初建立时即雇佣10人。美国新移民法对投资移民的投资限制是两年。即投资移民和配偶及子女可先取得有条件居留身份,两年之后如果移民局认定投资人确实履行有关规定,投资人和配偶及子女可成为美国永久居民。投资者可在投资限定的两年之内的最后一天雇用10名员工。投资者本人及亲属已取得绿卡之后,如果工作不需要,可不再雇佣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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