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继军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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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2018年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选拔工作的通知

标签:文库时间: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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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 导语】天津市财政局2018年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选拔工作的通知,更多相关内容,请访问®文档大全网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津财会〔2012〕8号)和《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津人才〔2017〕16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决定启动2018年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企事业类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为我市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才,包括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后备人员、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务会计骨干。


  注册会计师类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为执业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中诚实守信、年富力强、潜力较大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申报我市会计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会计职业道德。


  2.工作实绩突出,政策理论水平较高,具有开拓创新意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二)申报我市企事业类会计领军人才,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

2019年天津市财政局公务员录用手续办理通知

标签:文库时间: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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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 导语】2019年天津市财政局公务员录用手续办理通知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公务员录用手续办理的具体要求,希望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的公务员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各位考生:

  按照市委组织部统一部署,根据《天津市2019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现就我局办理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手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签定《三方协议》并开具《报到证》

  1.与应届(视同应届)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本人填写《三方协议》,加盖院校就业部门公章后到我局签订或以快递方式邮寄至天津市财政局人事教育处。以快递方式邮寄的,请在协议上注明回寄单位、地址、邮编、联系人及电话。

  2.《三方协议》中用人单位栏填写信息参考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市财政局参公单位

  单位隶属:天津市财政局

  联系人:董老师联系电话:022-23205766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

  所有制性质:全民经济类型:国有

  单位性质:党政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2000000012533XY

  户籍迁移地地址:暂不填写

  存档单位名称:天津市财政局邮编:300

天津市财政局2018年全国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

标签:文库时间: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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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 导语】天津市财政局2018年全国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更多相关内容,请访问©文档大全网会计职称考试频道!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培养的通知》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培养的通知》(财会〔2018〕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选拔推荐组织工作做如下补充,请一并执行,并请各区财政局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一、选拔范围                 


  我市各委、办、局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中符合报名基本条件(见附件)的会计人员,区属行政事业单位中分管财务工作的处级及以上人员。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应认真阅读《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培养的通知》(财会〔2018〕7号),仔细填写《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

2022天津市财政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标签:文库时间: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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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导语】2022天津市财政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7月21日9:00至7月25日17:00。©文档大全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满足财政事业发展需要,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我局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天津市财政局所属财政补助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为:天津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管理中心)、中共天津市财政局党组党校。

  二、招聘岗位

  我局2022年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岗位详见附件《天津市财政局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在入职报到时应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2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0、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视同为应届毕业生。符合岗位要求的20

天津市财政局:2022年天津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停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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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 导语】©文档大全网小编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发布“202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天津考区)停考公告”得知,报财政部备案,对原定于9月3日至5日举行的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天津考区)予以停考,相关考试并入下一年度进行。




  各位考生:

     鉴于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健康安全,根据我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并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报财政部备案,对原定于9月3日至5日举行的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天津考区)予以停考,相关考试并入下一年度进行。为保障广大考生的权益,对已报名参加2022年度天津考区考试的考生,将统一安排退费,考生2021年已经取得的中级资格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1年。

    具体退费安排将于近期公布,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天津会计”网站信息。停考给考生带来不便,深表歉意,感谢广大考生的理解和支持!

  天津市会计专业职称工作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



  原标题:202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天津考区)停考公告

  文章来源:http://cz.tj.gov.cn/zwgk

天津市财政局:2022年天津中级会计职称退费工作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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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 导语】©文档大全网小编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发布”关于暂停开展202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天津考区)退费工作的通知“得知,原定于2022年9月9日至18日的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天津考区)退费工作暂停,详情如下供考生参考:




  各位考生:

  根据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后续相关工作的通知》(会评〔2022〕7号)文件精神,原定于2022年9月9日至18日的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天津考区)退费工作暂停。

  后续考试工作相应安排,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天津会计”网站信息。

  天津市会计专业职称工作办公室

  2022年9月6日

  原标题:关于暂停开展202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天津考区)退费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tjkj.cz.tj.gov.cn/platform/tjkj/contents.jsp?channelId=14&contentId=283880


2022年天津大港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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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天津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做好天津市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了解到,2022年天津大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大港会计人员可通过登录河北省财政厅,进行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详细内容如下:


1.继续教育对象


  2022年天津大港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其中,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全日制学生,在读期间无需单独参加继续教育,可自毕业后的次年开始参加;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2.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要求


  2022年天津大港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颁发我市2022年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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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 导语】®文档大全网小编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发布“天津市财政局关于颁发我市2022年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的通知”得知,2022年天津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申请时间为10月24日—31日(周六日公休),领证时间为11月14日—21日(周六日公休)。

  各区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试行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88〕3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22年度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的颁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颁发范围

  在我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中央及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30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

  二、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

  申请人自从事财务会计工作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30年。申请人曾因单位批准脱产学习等情况离开财会工作岗位且累计时间不超过10年的,可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会计人员,可以申请《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申请人离、退休后继续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可连续计算工作年限。

  三、领证

2022年天津塘沽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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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天津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做好天津市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了解到,2022年天津塘沽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塘沽会计人员可通过登录河北省财政厅,进行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详细内容如下:


1.继续教育对象


  2022年天津塘沽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其中,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全日制学生,在读期间无需单独参加继续教育,可自毕业后的次年开始参加;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2.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要求


  2022年天津塘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

2022年天津汉沽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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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天津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做好天津市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了解到,2022年天津汉沽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汉沽会计人员可通过登录河北省财政厅,进行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详细内容如下:


1.继续教育对象


  2022年天津汉沽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其中,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全日制学生,在读期间无需单独参加继续教育,可自毕业后的次年开始参加;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2.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要求


  2022年天津汉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