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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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7-21 01:20:16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高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台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台州职业技术学院,院校国标码:12790,浙江省代码:0066,学校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学院路788号(邮编:318000)。

  第三条办学层次和类型:专科(高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本校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五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台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章招生机构与监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与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学校招生处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招生”,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外一般不超过110%;省内首轮投档一般为1:1。具体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选考科目范围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四条我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学校对所有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录取专业,即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总分相同的考生,浙江省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其他省份没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参考外语、语文(文史类)或数学(理工类)、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国际贸易实务专业和商务英语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无专业分数级差和加试要求。

  第十八条身体健康要求:身体健康与专业体检受限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九条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六章学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各专业学费标准为:

  (一)金融服务与管理、现代物流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等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

  (二)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等专业学费为9000元/学年。

  (三)其他专业学费为6600元/学年。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等,以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联系方式及录取查询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学院路788号,邮编:318000

  (二)咨询热线:0576-88656666、88660086、88660087、88656200

  (三)监督举报电话:13732337257

  (四)学校网址:http://www.tzvtc.edu.cn

  (五)招生网址:http://zs.tzvtc.edu.cn

  (六)学校招生微信公众号: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tzzyjsxyzs)

  (七)学校招生QQ群:139992182

  第二十三条学校通过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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