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评审条件

副标题:江苏省社区副主任医师报考条件:江苏省社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评审条件

时间:2024-05-20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较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已开展应用的理论和技术,能将最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社区卫生实践经验,能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和解决较大技术问题,社区卫生工作业绩较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技术或研究成果;有指导和培养中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受聘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二级医院(由乡镇卫生院升格并参与开展“六位一体”服务的)等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部(所)、医务室,农垦以及社会资本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执行。
退休人员可以申报评审。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第三条评价方式
社区卫生高级资格实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称职)以上,医德考评结果均在合格以上。
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并延迟相应年限,延迟时间从受处分次日开始计算: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受警告处分或定性为四级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定性为三级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或定性为二级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3年以上。
(四)因索取病人及病人亲属财物行为受到查处或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4年以上。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延迟5年以上。
第五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
第六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卫生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课时、学分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七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在某一学科领域有所专长。
第八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规定的临床或业务工作量(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对于受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兼聘管理等岗位的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资格,其卫生专业技术业务工作量可酌情减轻;
(二)有丰富的社区本专业疾病诊治经验或较强的技术操作能力,在全方位开展健康促进、疾病预防、诊疗、康复、社区护理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具有一定的基层卫生保健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能主持社区本专业的业务讨论,为住院医师、进修医生授课;
(四)有较强的科研意识和能力,能承担科研课题或担任科研课题的主要合作者或协作者,能进行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操作问题的研究。
第四章破格条件第九条学历破格条件
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级政府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二)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三)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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